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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 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9-01-31

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

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根据《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18〕29号)文件要求,近期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开展财政奖补金申请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补起始时间
   企业及个人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登录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申请奖补,逾期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该奖补资金。
二、申请范围
   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监管平台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三、奖补发放条件和标准
  (一)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二)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三)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方式和流程
   1.个人用户登录网站https://www.hfzfzlw.com/或下载 “合肥房产”手机APP。已注册的直接登录,未注册的先实名注册(注:注册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出租人一致),登录成功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奖补”,菜单会列出可申请奖补的有关信息,点击“申请”系统弹出的奖补申请表单页面,绑定银行卡(注:该卡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出租人一致),录入税号、上传税票图片如有异议可一并录入反馈意见,点击“确认申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2.企业用户登录该平台“管理端”,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完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并“保存”,然后通过“奖补申请”进入企业奖补申请表单页面,录入税号(如有多个发票可继续添加)、上传税票图片,如有异议可一并录入反馈意见,最后点击“申请奖补”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此次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于合肥市房产局官网(https://www.hfzfzlw.com/)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咨询电62877198,62933298。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