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市住房租赁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持续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提高住房租赁企业合法经营、规范服务意识,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住房租赁企业2022年度信用信息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评定内容
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分别对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评定。
三、评定方式
本次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主要采取住房租赁企业自查自评与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2023年2月28日前)
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自评,开展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自查工作,线上填报《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密钥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后,点击“企业信用体系管理”,确认承诺书,依次完整填写良好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尚未申领密钥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后登录系统填报。
(二)专项集中检查(2023年3月1日—3月16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市租赁协会、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专项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信用信息评价依据。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初审(2023年3月17日—3月24日)
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将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佐证材料(见附件4)上传至平台。
(四)复审(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
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完整。
(五)评定(2023年4月15日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复核结果进行终审,确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并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是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基本状况及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综合评价,其结果全面反映住房租赁企业年度经营行为优劣和在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信用等级。各相关单位、住房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材料报送。
(二)落实评定责任。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承诺所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 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全面核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正、公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在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不真实的,将对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扣除信用分值。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未参评的企业将采取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联系人:苏章飞、胡海燕,联系电话:62877198、62610853
附件:1.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
2.承诺书
3.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4.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
评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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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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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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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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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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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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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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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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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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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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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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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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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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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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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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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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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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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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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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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监管平台进行租赁经营管理得9分;企业自有平台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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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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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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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房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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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监管平台租赁房源面积20万(含)平方米以上得15分;13(含)-20万平方米得13分;7(含)-13万平方米得10分;3(含)-7万平方米得8分;1.5(含)-3万平方米得6分;1.5万平方米以下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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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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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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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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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租赁合同备案面积20万(含)平方米以上得16分;15(含)-20万平方米得14分;10(含)-15万平方米得12分;5(含)-10万平方米得10分;3(含)-5万平方米得8分;1.5(含)-3万平方米得6分;1.5万平方米以下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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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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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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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租赁从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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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含)以上得3分;20人(含)到40人以上得2分;20人以下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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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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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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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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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行业自律,加入市住房租赁协会满1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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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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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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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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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视情况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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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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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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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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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协会培训提供场地、师资,每提供一次可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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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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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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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情况
(特别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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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得5分;省级荣誉表彰得4分;市级荣誉表彰得3分;县(区)级荣誉表彰得2分。获奖情况不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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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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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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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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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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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信息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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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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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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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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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每条扣1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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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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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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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或未取得租赁房源核验码,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每条扣1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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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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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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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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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应备案而未备案10宗以下扣2分;10-49宗扣6分;50-99宗扣8分;100宗(含)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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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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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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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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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套扣1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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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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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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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
“租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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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强制或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的行为扣20分;造成租赁当事人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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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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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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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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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投诉:1-5起扣2分;6-9起扣5分;10起(含)以上扣8分;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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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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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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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安全隐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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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装修、改造造成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扣10分;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轻微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0分;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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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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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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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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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向承租人提供租赁住房或退还押金等违约行为10起以下扣5分;10-29起扣8分;30起(含)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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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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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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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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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扣20分,被行政处罚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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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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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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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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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抢占租赁房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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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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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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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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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扣15分;拒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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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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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按照《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 号)等有关规定,填报的《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内容真实完整,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评价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接受主管部门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1.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对接成功并实现数据实时交互时间每月计0.5分,筹集房源规模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面积以平台数据为准,企业无需提供佐证;
2.专职租赁从业人员数量以本公司2022年度累计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人数为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加入市住房租赁协会年限以会员牌发放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捐款证明或新闻报道;
5.为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协会培训提供场地、师资的,提供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6.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 级荣誉表彰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附件4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信访投诉处理意见书;
3.整改通知书;
4.检查记录;
5.其他证明住房租赁企业不良行为的文件。